跳转到正文内容

河南规定民警饮酒违反规定先关禁闭再追责

http://www.sina.com.cn  2011年11月22日02:50  大河网-大河报

  省公安厅再出“禁酒七条规定”,同时对责任领导先免职再逐级追责

  □记者 李红汛 实习生 刘启路

  本报讯 昨日,记者从省公安厅获悉,省公安厅针对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再发通知,重申公安机关工作人员禁酒的七条规定。发现民警违反规定的,责任民警先关禁闭再追责,对责任领导先免职再逐级追责。

  通知要求, “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;严禁在工作时间和工作日中午饮酒;严禁值班、备勤和执行公务时饮酒;严禁携带枪支、警械、秘密文件时饮酒;严禁着警服在公共场所饮酒;严禁与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单位、个人饮酒;严禁在任何时间、任何场合酗酒。”

  省公安厅在通知中要求,全省各级公安机关按照《人民警察纪律条令》和“五条禁令”、“禁酒七条规定”等规定,针对重点岗位、重点人员和防范漏洞、防范盲区,制定措施,明确责任,真正把禁酒的规定落实到各个环节,同时加强民警八小时以外的防范管理措施,最大限度地预防和遏制民警违反禁酒规定。

  同时,省公安厅重申,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在贯彻落实公安部七条禁酒规定工作中,要坚决做到发现一起,严肃查处一起,凡是发生此类案件的,要对责任民警一律先关禁闭,再予以责任追究。对责任领导,一律先免职,再逐级追究领导责任。对本级公安机关不能及时发现问题而被上级公安机关发现的,对发生此类案件隐瞒不报或迟报、漏报的,一经查实,上级公安机关要依纪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。

分享到: 欢迎发表评论我要评论

 

更多关于 民警 禁酒  的新闻

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┊Copyright © 1996-2011 SINA Corporation, All Rights Reserved

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